賽德克族人稱「部落」為alang,有家鄉、部落、地區、國家之意,舉凡族內公共事務皆以「部落」為單位。而且alang並非指單一的部落,在過去一個部落經常包含數個子部落。若以現代的行政用語來描述,傳統的「部落」是一個獨立自主、獨立行使自治權的行政單位,「部落意識」是賽德克族人堅守的認同。外來政權基於行政統治的現實需要,所做的行政地域劃分,在觀念及內容上已經完全不同於傳統賽德克族的alang。 賽德克族人稱「部落」為alang,有家鄉、部落、地區、國家之意,舉凡族內公共事務皆以「部落」為單位。而且alang並非指單一的部落,在過去一個部落經常包含數個子部落,例如以日本人所劃分的巴蘭社為例,「巴蘭」指仁愛鄉霧社高峰山稜兩側地區,其中包含了下部落(alang Hunac)、茲結卡部落(alang Cceka)、鹿澤部落(alang Ruco)及屯塔那部落(alang Tntana),這四個子部落,其中並沒有稱做巴蘭(Paran)的部落。不熟悉賽德克族「部落」意義的人,往往會以為「巴蘭」是指單一聚集的部落。小島由道(1996:232)《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指出qalang為鄰家之意,二家接鄰叫做mtqalang(相鄰)。因此數十戶密集之大部落稱之,但僅是二三戶聚集在一起,也可稱之為qalang。又數個小部落因狩獵,犧牲或地域之共同而形成一社會時,其集成之部落也可稱為qalang。若以現代的行政用語來描述,傳統的「部落」是一個獨立自主、獨立行使自治權的行政單位,「部落意識」是賽德克族人堅守的認同。 光復以後,一般漢人學者容易將「番社」看做是原住民的「部落」來解釋。如李亦園先生(1957)表示,「部落」即所謂一般的「社」,是一個以地緣關係而成立的最基本的社會集團。「社」乃滿清政府(或有說明鄭)在國家統治的需要下,對原住民所做的「行政空間」的劃分。此一名稱一直沿用到日治時代沒有太大改變,光復以後,行政空間再做鄉、村、鄰里制度調整。這些外來政權基於行政統治的現實需要,所做的行政地域劃分,在觀念及內容上已經完全不同於傳統賽德克族的alang。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 ■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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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 經過數代的生養繁衍,人口增多,獵場、耕地不足或距離漸遠,社群彼此分居越來越遠等情況,便提供了分裂的一個積極條件。岡田謙(1959:130-131)對分裂的理由,提出以下幾種看法: ◎成員若是增加,其中就會有完全不遵守禁忌者,會帶來全團體之災難,所以要把受災難範圍縮小,並且為使完全遵守Gaya,而試著分割其團體。 ◎成員間的糾紛成為分裂的動機。 ◎居住地相隔太遠,為共同舉行祭祀感到不便時也會分裂。 ◎成員中的幾個犯禁忌者,成為分裂動機。 ◎祭祀團體也是共食團體的場合,成員增加後,共食物不能充分地分到全體時,也會分裂。如過去社會視為最盛大的事—娶親。當娶親時,迎親隊伍可能相當龐大,而相對需準備宴席之獵物(肉)及酒、醃肉贈品等數量可觀,造成娶親之男方相當沈重的經濟負擔時,至此時老人們會商議,是否分開為二個社群。 由上述的幾種因素,我們瞭解,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參考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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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與賽德克族兩族語言的相似度平均達42%。然而兩族的語言仍然無法直接溝通,日常生活用語也是南轅北轍。另外,兩族的自稱(泰雅Tayal/賽德克Seediq)及始祖地的起源傳說也不相同。文化類似的部份是:男女成年都有文面、相信人與靈魂不滅、相同的靈鳥傳說「繡眼畫眉」(Sisin/Sisil/Siliq/Sili)。 根據語言學家費羅禮(Raleign Ferrell)的比較研究指出,泰雅與賽德克族兩族語言的相似度平均達42%。然而兩族的語言仍然無法直接溝通,日常生活用語也是南轅北轍,例如「bubu」賽德克語是「母親」,泰雅語是指女性的「乳房」。除此之外,兩族的自稱(泰雅Tayal/賽德克Seediq)及始祖地的起源傳說也不相同。泰雅族的兩處起源地是:一、今日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的Pinsbukan(賓斯普幹);二、新竹縣尖石鄉與苗栗縣泰安鄉交界的大壩尖山(papak Waqa)。賽德克族起源則指向中央山脈白石山區(Bnuhun)的布樹固呼尼(Pusu Qhuni,牡丹岩)。白石,賽德克語Rmdax tasing,意思是發亮的石頭,白石山區也是賽德克族族人狩獵的獵區。 兩族文化類似的部份是:男女成年都有文面,而要取得文面資格,必須遵循一定的gaya/waya。兩族人都相信人與靈魂不滅,死後的人要走過神靈之橋(Hako Utux/Hongu Utux)回到祖靈的居所。此外,兩族也有相同的靈鳥傳說「繡眼畫眉」(Sisin/Sisil/Siliq/Sili),「祂」是兩族人與神靈溝通的橋樑。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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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目前主要分布,以南投縣為主,共包含有三個支族,每一支族又由若干個alang(小社、小部落)所組織成。Alang是一種社會團體,為地緣組織。每個alang約5-10戶,人口約50-60人左右。為共同防衛的基本團體。各小社皆有一位頭目(qbsuran alang),對外代表該社,對內則是執行命令的代理人,不過這些小社並非完全獨立。 賽德克族目前主要分布,以南投縣為主,共包含有三個支族,每一支族又由若干個alang(小社、小部落)所組織成。Alang是一種社會團體,為地緣組織。每個alang約5-10戶,人口約50-60人左右。為共同防衛的基本團體。 霧社蕃由Paran、Tongan、Sipo、Tkanan、Drodux、Truwan、Gungu、Mehebu、Qacuq、Suku、Boarung及Bkasan等諸小社組成。韜佗蕃由Tnbrah、Alang Cka、Rucaw、Punngapun Ayu及Rukudaya等五小社組成。卓犖蕃則是Sadu、Truwan、Busig-ska、Busig-daya及Blayaw等五小社所組成。 各小社皆有一位頭目(qbsuran alang),對外代表該社,對內則是執行命令的代理人。不過這些小社並非完全獨立,例如,霧社蕃各社是由Paran社的頭目負責統轄管理;韜佗蕃則由Tnbrah小社的頭目來負責;卓犖蕃則以Sadu小社的頭目為總頭目。賽德克族雖不像鄒族那般有大、小社之分,但前述三社皆相當於鄒族的大社。 (一) 總頭目 總頭目的產生因支族而異,有世襲制,也有選擇制,但以後者居多,當選者皆是文武雙全、德高望重者。不過,總頭目並非由所有的支族推選,而是由所謂的大社來選出。從前,僅有大社設有頭目,小社則無。平日各社的青年聚集於頭目處,隨時聽命行事;逢有大事時,則由頭目主動傳達。 (二) 頭目 小社的頭目無世襲者,皆由選舉或總頭目推薦產生。據說,Toda蕃的頭目都是由總頭目推舉。頭目乃榮譽職,無謝禮或報酬等收入,唯社內舉辦酒宴時,社人必須招待頭目。 ◎頭目權限 大社與小社均採合議制,頭目的工作僅為下達命令或執行決議。若有人違抗命令時,頭目不可擅自處罰,必須先與rudan(老人)(霧社蕃)或有力人士商議,再依決議行事,率領壯丁去威嚇或排擠違抗命令者。被排擠者可移居他社。另外,即使大社也不一定能使小社聽命服從。例如欲開啟戰端或者談和時,若遇小社不同意也無權強迫,只好摒除該社以順利進行開戰和談和。 ◎頭目資格 狩獵歸來,社人們即聚集至孚眾望者家飲酒,席間眾人談論選舉頭目之事,然後一同出草。臨行前主人以瓢盛水,捧在手上,各人上前將手指伸入瓢中,取得該瓢者可成先鋒。若不能得回人頭,無論該主人多麼地受愛戴,也無法成為頭目。不過,賽德克人的社會生活非常單純,除非是後繼者無能,否則幾乎都是世襲。此外,頭目自認年老不勝其任時,即挑選出適任者帶其職。 ◎就職儀式 頭目任職時,於家中被酒設宴招待社人。宴畢之後,社人們即到自己喜歡的地方繼續飲酒。當日並無複雜的就職儀式,僅有新頭目致詞,請求社人們今後給予協助。 (三)有勢力者 舉凡才智出眾、勇武過人、獵獲敵人首級眾多,或辯才無礙,擅於協調本社與他社或其他支族間之關係,達成社所期望之目標並保留社之面子,同時擁有許多部屬,即為有勢力者。現今採用選舉制的蕃社,其頭目皆由勢力者中選出。 (四)部屬 社內壯丁投效心中仰慕的勢力者,並成為其部屬,遵奉其命令。賽德克族素無設立集會所之習,因此無召集全社壯丁下達命令或訓誡的情形。若有需要,則有頭目傳達訊息給勢力人士轉告部下,最後由部下負責傳達給社人。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年7月,頁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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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賽德克族為何住在山上? 大多數的台灣原住民族都句住在山區。目前對於原住民族形成山居的解釋,至少有兩種說法:第一、是認為因受到後來漢民族的逼迫而往山上遷徙。不過,據考古學上的資料顯示,遠在漢人到達台灣前,高山區已經有原住民族活動。正因為如此,有學者認為原住民族之所以居住高山,是生態適應下的產物。關於生態適應,又有兩種說法:第一、是為了尋找與原居地生態相似,適合種小米、進行山田燒墾的場所。第二種說法,則是為了避免所謂「瘴癘之氣」,也就是為了避免瘧疾的危害,而選擇在一千公尺以上的山地居住。即使低於1千公尺的村落,雖然取水並不方便,但大部分仍會遠離溪流。 ■參考: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22-23。 2.家屋 賽德克族一般於山腰平坦處聚集成社,例如Mehebu社的住屋櫛比鱗次。住屋係採半穴式,地下挖掘約三、四尺(一尺約0.3公尺),立柱約有數十根;屋寬三至四間(一間約2公尺),屋長二間至二間半;牆壁以橫木堆砌而成,外側再用木頭或竹子壓住,並以葛藤綑縛。屋頂式樣因社而異。例如,巴蘭等社多以茅草覆蓋,道澤及太魯閣則以石板為主。入口也有不同,巴蘭社則於兩側砌石、內面填土以成石垣,而道澤及太魯閣群則幾無此種構造,只是在屋簷下滴水排列石板以成潭垣牆。屋內皆為單房,其中央處稱sapah truma(霧社),除了道澤群之外,皆為泥土地。屋內四隅稱muxi,設有床鋪。各社僅設置一個出入口,窗戶也不大;巴蘭社更因不設窗子而陰暗不已。床鋪與床鋪之間設有爐灶,白天偶爾熄火,但夜間必然通宵。家中若有人出草,爐中柴火必須晝夜不斷。面對門口的牆邊多置放酒甕、水缸;一般器物有的放置棚架上,有的則吊掛於掛鉤上。 3.望樓(paga riso) 望樓乃專供未婚男子就寢之處。日治前有很多,被納入警察統治後每社皆僅存二、三所。一般來說,唯有參與搭造者方可登爬望樓。望樓內部面積六尺見方,僅能容納四、五個人。柱高兩丈多(一丈約3公尺),直柱用百日紅,斜柱則多用摫木,梯子是由樹木刻出凹處所建成,設有扶手。未婚男子若不睡在外面的望樓上,也會在屋裡架設一個很高的床,作為休息之處。 4.穀倉(repun) 每家皆設一至若干個穀倉,其形完成相同,屋頂蓋上茅草,牆為木板,其上以竹子壓住,並用葛藤結綁,構造簡單。《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中稱其簡陋之至,令人不禁叫人擔心萬一颱風來襲,豈不瞬間崩塌,儲存的粟穀會腐爛而導致餓死。對於穀倉,社人最留心的是防鼠問題,每一座穀倉都設有用一大塊木頭削成鞍形後附在柱上的防鼠器(ruku),穀倉男女皆可進出,不像阿美族僅限於女人。 5.豬舍(tibu babuy) 豬都採用放飼方式,唯有在母豬生產期會以圍欄圈住,生產後再放出。若有母豬在欄外生產,則母豬和小豬都必須宰食。因為社人相信若繼續飼養這種豬隻,飼主必定墜崖而死。 6.雞舍(kadu rodux) 雞舍都設在五、六尺高處,以防獸野侵襲。 7.築屋(peheyu sapah) 賽德克族建屋前需先釀酒,酒成後邀請社人幫忙。先挖地,然後赴山上砍取並收集可做梁柱的木材,再收集可當牆壁的木塊。大約兩天可完成,當晚即飲酒慶祝。修繕穀倉,需先山上準備材料,男子割茅,女子則負責收集割下的茅草並搬運回家。隔日,一天內修繕完工,當晚飲酒慶祝。欲搭望樓時,年輕人數名分頭拜訪社內各家,索取適當的木料,建材齊全後,再於空閒的時候合力興建。竣工後,釀酒宴請提供木料者。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年7月,頁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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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多居山地,以海拔1000-1500公尺及500-1000公尺為多數。農業是主要生業,傳統生產以粗放式山田燒墾方式為主,小米為最重要農作物,農耕祭儀也是以小米為中心,狩獵為另一項重要生產。賽德克族男性為著名的獵人,女人則擅於織布。其親屬組織主要是以個人為中心的雙系團體,單系親族的組織原則較鬆散,轉而借重另一個共同信仰的Gaya/Waya團體為基礎。 1. 賽德克族基本文化背景(一) 賽德克族多居山地,據鹿野忠雄1939年調查,以海拔1000-1500公尺及500-1000公尺為多數。農業是主要生業,傳統生產以粗放式山田燒墾(link)方式為主,小米為最重要農作物,農耕祭儀也是以小米為中心,狩獵(link)為另一項重要生產。山田燒墾產量有限,需地甚多,在人口增加,土地獵場不足時,賽德克族人會藉由狩獵機會尋找新獵場及新耕地,進而建立新的聚落。故過去以來,賽德克族社會因生產的特色而處於流動拓展的狀態,沒有明顯的職業或階級分工。賽德克族雖屬父系社會,但很多現象卻顯示著賽德克族女男平等的平權社會,例如傳命名方式子女可以「子父連名或子母連名」。賽德克族的家庭乃至社會的互動模式中,除較粗重的工作及純男性(如狩獵)性質的庶務以外,幾乎已很難再細分一定屬男性或屬女性的生計工作。在婚姻制度上,賽德克族是堅持一夫一妻制的族律(Gaya/Waya),在族人恪守族律之下,賽德克族的社會杜絕同居、婚外情、未婚生子等違犯祖訓的男女異常關係。過去學者對於賽德克族社會的描述,呈現部落單位小,家戶人口少,聚落分散且割據對立,社會結構鬆散整合性薄弱等意象。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2、賽德克族基本文化背景(二) 賽德克族以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原有的農耕方法為山田燒墾,所種植作物以穀類(小米、陸稻)、塊根類(如甘薯、芋頭)為多。次於農業的生產方式為狩獵,方法有陷機獵、個人獵及團體圍獵。團體圍獵在秋冬乾季施行,常有宗教意義。賽德克族男性為著名的獵人,女人則擅於織布。其親屬組織主要是以個人為中心的雙系團體,單系親族的組織原則較鬆散。賽德克族轉而借重另一個共同信仰的Gaya/Waya團體為基礎,基於神靈信仰的Gaya/Waya是整合社會的重要因素,成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支配性規範與價值。賽德克族的各類領導權,主要是因後天的成就而獲得,權威亦未集中化。 ■參考:黃國超改寫自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13-14。 什麼是山田燒墾? 山田燒墾又稱刀耕火種、游耕、園藝栽培。人類學的研究告訴我們,這種盛行於熱帶雨林區的耕作方式具有幾種基本特性:首先,考慮在不同土地的輪耕,多過考慮施行不同作物的輪種。其次,以焚燒的方法來開墾耕地。第三、耕作時不施肥,不用獸力,人是這種農業型態僅有的勞力來源。為了使地力自然恢復,在短期的耕作後就必須長期的休耕。耕耘中所使用的農具,為形式簡單的掘棒和小鋤。整個游耕或輪耕的週期分為:擇地、砍伐、焚燒、耕作、休耕,再擇新耕地等不段循環的階段。一般而言,耕作土地約在10-20年間會自行恢復。 ■參考: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26。 3、 歌謠、舞蹈及樂器 (1)歌謠 各族幾乎一樣,皆是即興歌謠,以普通語句配上旋律而已。[1]例如: ◎下田若有幫手 Snbarux bale wa bale wa, usare sare[2] 幫忙加強語氣詞同形 ◎向人打聽不懂的事 Yaku bale kn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