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霧社事件(Wushe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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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人稱「部落」為alang,有家鄉、部落、地區、國家之意,舉凡族內公共事務皆以「部落」為單位。而且alang並非指單一的部落,在過去一個部落經常包含數個子部落。若以現代的行政用語來描述,傳統的「部落」是一個獨立自主、獨立行使自治權的行政單位,「部落意識」是賽德克族人堅守的認同。外來政權基於行政統治的現實需要,所做的行政地域劃分,在觀念及內容上已經完全不同於傳統賽德克族的alang

賽德克族人稱「部落」為alang,有家鄉、部落、地區、國家之意,舉凡族內公共事務皆以「部落」為單位。而且alang並非指單一的部落,在過去一個部落經常包含數個子部落,例如以日本人所劃分的巴蘭社為例,「巴蘭」指仁愛鄉霧社高峰山稜兩側地區,其中包含了下部落(alang Hunac)、茲結卡部落(alang Cceka)、鹿澤部落(alang Ruco)及屯塔那部落(alang Tntana),這四個子部落,其中並沒有稱做巴蘭(Paran)的部落。不熟悉賽德克族「部落」意義的人,往往會以為「巴蘭」是指單一聚集的部落。小島由道(1996232《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指出qalang為鄰家之意,二家接鄰叫做mtqalang(相鄰)。因此數十戶密集之大部落稱之,但僅是二三戶聚集在一起,也可稱之為qalang。又數個小部落因狩獵,犧牲或地域之共同而形成一社會時,其集成之部落也可稱為qalang。若以現代的行政用語來描述,傳統的「部落」是一個獨立自主、獨立行使自治權的行政單位,「部落意識」是賽德克族人堅守的認同。
光復以後,一般漢人學者容易將「番社」看做是原住民的「部落」來解釋。如李亦園先生(1957)表示,「部落」即所謂一般的「社」,是一個以地緣關係而成立的最基本的社會集團。「社」乃滿清政府(或有說明鄭)在國家統治的需要下,對原住民所做的「行政空間」的劃分。此一名稱一直沿用到日治時代沒有太大改變,光復以後,行政空間再做鄉、村、鄰里制度調整。這些外來政權基於行政統治的現實需要,所做的行政地域劃分,在觀念及內容上已經完全不同於傳統賽德克族的alang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

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

經過數代的生養繁衍,人口增多,獵場、耕地不足或距離漸遠,社群彼此分居越來越遠等情況,便提供了分裂的一個積極條件。岡田謙(1959130-131)對分裂的理由,提出以下幾種看法:

成員若是增加,其中就會有完全不遵守禁忌者,會帶來全團體之災難,所以要把受災難範圍縮小,並且為使完全遵守Gaya,而試著分割其團體。
成員間的糾紛成為分裂的動機。
居住地相隔太遠,為共同舉行祭祀感到不便時也會分裂。
成員中的幾個犯禁忌者,成為分裂動機。
祭祀團體也是共食團體的場合,成員增加後,共食物不能充分地分到全體時,也會分裂。如過去社會視為最盛大的事—娶親。當娶親時,迎親隊伍可能相當龐大,而相對需準備宴席之獵物(肉)及酒、醃肉贈品等數量可觀,造成娶親之男方相當沈重的經濟負擔時,至此時老人們會商議,是否分開為二個社群。



由上述的幾種因素,我們瞭解,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參考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泰雅與賽德克族兩族語言的相似度平均達42%。然而兩族的語言仍然無法直接溝通,日常生活用語也是南轅北轍。另外,兩族的自稱(泰雅Tayal/賽德克Seediq)及始祖地的起源傳說也不相同。文化類似的部份是:男女成年都有文面、相信人與靈魂不滅、相同的靈鳥傳說「繡眼畫眉」(Sisin/Sisil/Siliq/Sili)。

根據語言學家費羅禮(Raleign Ferrell)的比較研究指出,泰雅與賽德克族兩族語言的相似度平均達42%。然而兩族的語言仍然無法直接溝通,日常生活用語也是南轅北轍,例如「bubu」賽德克語是「母親」,泰雅語是指女性的「乳房」。除此之外,兩族的自稱(泰雅Tayal/賽德克Seediq)及始祖地的起源傳說也不相同。泰雅族的兩處起源地是:一、今日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的Pinsbukan(賓斯普幹);二、新竹縣尖石鄉與苗栗縣泰安鄉交界的大壩尖山(papak Waqa)。賽德克族起源則指向中央山脈白石山區(Bnuhun)的布樹固呼尼(Pusu Qhuni,牡丹岩)。白石,賽德克語Rmdax tasing,意思是發亮的石頭,白石山區也是賽德克族族人狩獵的獵區。
兩族文化類似的部份是:男女成年都有文面,而要取得文面資格,必須遵循一定的gaya/waya。兩族人都相信人與靈魂不滅,死後的人要走過神靈之橋(Hako Utux/Hongu Utux)回到祖靈的居所。此外,兩族也有相同的靈鳥傳說「繡眼畫眉」(Sisin/Sisil/Siliq/Sili),「祂」是兩族人與神靈溝通的橋樑。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
賽德克族目前主要分布,以南投縣為主,共包含有三個支族,每一支族又由若干個alang(小社、小部落)所組織成。Alang是一種社會團體,為地緣組織。每個alang5-10戶,人口約50-60人左右。為共同防衛的基本團體。各小社皆有一位頭目(qbsuran alang),對外代表該社,對內則是執行命令的代理人,不過這些小社並非完全獨立。

賽德克族目前主要分布,以南投縣為主,共包含有三個支族,每一支族又由若干個alang(小社、小部落)所組織成。Alang是一種社會團體,為地緣組織。每個alang5-10戶,人口約50-60人左右。為共同防衛的基本團體。
霧社蕃由ParanTonganSipoTkananDroduxTruwanGunguMehebuQacuqSukuBoarungBkasan等諸小社組成。韜佗蕃由TnbrahAlang CkaRucawPunngapun AyuRukudaya等五小社組成。卓犖蕃則是SaduTruwanBusig-skaBusig-dayaBlayaw等五小社所組成。

各小社皆有一位頭目(qbsuran alang),對外代表該社,對內則是執行命令的代理人。不過這些小社並非完全獨立,例如,霧社蕃各社是由Paran社的頭目負責統轄管理;韜佗蕃則由Tnbrah小社的頭目來負責;卓犖蕃則以Sadu小社的頭目為總頭目。賽德克族雖不像鄒族那般有大、小社之分,但前述三社皆相當於鄒族的大社。

(一) 總頭目

總頭目的產生因支族而異,有世襲制,也有選擇制,但以後者居多,當選者皆是文武雙全、德高望重者。不過,總頭目並非由所有的支族推選,而是由所謂的大社來選出。從前,僅有大社設有頭目,小社則無。平日各社的青年聚集於頭目處,隨時聽命行事;逢有大事時,則由頭目主動傳達。

(二) 頭目

小社的頭目無世襲者,皆由選舉或總頭目推薦產生。據說,Toda蕃的頭目都是由總頭目推舉。頭目乃榮譽職,無謝禮或報酬等收入,唯社內舉辦酒宴時,社人必須招待頭目。

◎頭目權限
大社與小社均採合議制,頭目的工作僅為下達命令或執行決議。若有人違抗命令時,頭目不可擅自處罰,必須先與rudan(老人)(霧社蕃)或有力人士商議,再依決議行事,率領壯丁去威嚇或排擠違抗命令者。被排擠者可移居他社。另外,即使大社也不一定能使小社聽命服從。例如欲開啟戰端或者談和時,若遇小社不同意也無權強迫,只好摒除該社以順利進行開戰和談和。

◎頭目資格
狩獵歸來,社人們即聚集至孚眾望者家飲酒,席間眾人談論選舉頭目之事,然後一同出草。臨行前主人以瓢盛水,捧在手上,各人上前將手指伸入瓢中,取得該瓢者可成先鋒。若不能得回人頭,無論該主人多麼地受愛戴,也無法成為頭目。不過,賽德克人的社會生活非常單純,除非是後繼者無能,否則幾乎都是世襲。此外,頭目自認年老不勝其任時,即挑選出適任者帶其職。

◎就職儀式
頭目任職時,於家中被酒設宴招待社人。宴畢之後,社人們即到自己喜歡的地方繼續飲酒。當日並無複雜的就職儀式,僅有新頭目致詞,請求社人們今後給予協助。

(三)有勢力者

舉凡才智出眾、勇武過人、獵獲敵人首級眾多,或辯才無礙,擅於協調本社與他社或其他支族間之關係,達成社所期望之目標並保留社之面子,同時擁有許多部屬,即為有勢力者。現今採用選舉制的蕃社,其頭目皆由勢力者中選出。

(四)部屬

社內壯丁投效心中仰慕的勢力者,並成為其部屬,遵奉其命令。賽德克族素無設立集會所之習,因此無召集全社壯丁下達命令或訓誡的情形。若有需要,則有頭目傳達訊息給勢力人士轉告部下,最後由部下負責傳達給社人。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7月,頁21-22



1.賽德克族為何住在山上?

大多數的台灣原住民族都句住在山區。目前對於原住民族形成山居的解釋,至少有兩種說法:第一、是認為因受到後來漢民族的逼迫而往山上遷徙。不過,據考古學上的資料顯示,遠在漢人到達台灣前,高山區已經有原住民族活動。正因為如此,有學者認為原住民族之所以居住高山,是生態適應下的產物。關於生態適應,又有兩種說法:第一、是為了尋找與原居地生態相似,適合種小米、進行山田燒墾的場所。第二種說法,則是為了避免所謂「瘴癘之氣」,也就是為了避免瘧疾的危害,而選擇在一千公尺以上的山地居住。即使低於1千公尺的村落,雖然取水並不方便,但大部分仍會遠離溪流。
參考: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22-23


2.家屋

賽德克族一般於山腰平坦處聚集成社,例如Mehebu社的住屋櫛比鱗次。住屋係採半穴式,地下挖掘約三、四尺(一尺約0.3公尺),立柱約有數十根;屋寬三至四間(一間約2公尺),屋長二間至二間半;牆壁以橫木堆砌而成,外側再用木頭或竹子壓住,並以葛藤綑縛。屋頂式樣因社而異。例如,巴蘭等社多以茅草覆蓋,道澤及太魯閣則以石板為主。入口也有不同,巴蘭社則於兩側砌石、內面填土以成石垣,而道澤及太魯閣群則幾無此種構造,只是在屋簷下滴水排列石板以成潭垣牆。屋內皆為單房,其中央處稱sapah truma(霧社),除了道澤群之外,皆為泥土地。屋內四隅稱muxi,設有床鋪。各社僅設置一個出入口,窗戶也不大;巴蘭社更因不設窗子而陰暗不已。床鋪與床鋪之間設有爐灶,白天偶爾熄火,但夜間必然通宵。家中若有人出草,爐中柴火必須晝夜不斷。面對門口的牆邊多置放酒甕、水缸;一般器物有的放置棚架上,有的則吊掛於掛鉤上。



3.望樓(paga riso)

望樓乃專供未婚男子就寢之處。日治前有很多,被納入警察統治後每社皆僅存二、三所。一般來說,唯有參與搭造者方可登爬望樓。望樓內部面積六尺見方,僅能容納四、五個人。柱高兩丈多(一丈約3公尺),直柱用百日紅,斜柱則多用摫木,梯子是由樹木刻出凹處所建成,設有扶手。未婚男子若不睡在外面的望樓上,也會在屋裡架設一個很高的床,作為休息之處。

4.穀倉(repun)

每家皆設一至若干個穀倉,其形完成相同,屋頂蓋上茅草,牆為木板,其上以竹子壓住,並用葛藤結綁,構造簡單。《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中稱其簡陋之至,令人不禁叫人擔心萬一颱風來襲,豈不瞬間崩塌,儲存的粟穀會腐爛而導致餓死。對於穀倉,社人最留心的是防鼠問題,每一座穀倉都設有用一大塊木頭削成鞍形後附在柱上的防鼠器(ruku),穀倉男女皆可進出,不像阿美族僅限於女人。

5.豬舍(tibu babuy)

豬都採用放飼方式,唯有在母豬生產期會以圍欄圈住,生產後再放出。若有母豬在欄外生產,則母豬和小豬都必須宰食。因為社人相信若繼續飼養這種豬隻,飼主必定墜崖而死。

6.雞舍(kadu rodux)

雞舍都設在五、六尺高處,以防獸野侵襲。

7.築屋(peheyu sapah)

賽德克族建屋前需先釀酒,酒成後邀請社人幫忙。先挖地,然後赴山上砍取並收集可做梁柱的木材,再收集可當牆壁的木塊。大約兩天可完成,當晚即飲酒慶祝。修繕穀倉,需先山上準備材料,男子割茅,女子則負責收集割下的茅草並搬運回家。隔日,一天內修繕完工,當晚飲酒慶祝。欲搭望樓時,年輕人數名分頭拜訪社內各家,索取適當的木料,建材齊全後,再於空閒的時候合力興建。竣工後,釀酒宴請提供木料者。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7月,頁43-49
賽德克族多居山地,以海拔1000-1500公尺及500-1000公尺為多數。農業是主要生業,傳統生產以粗放式山田燒墾方式為主,小米為最重要農作物,農耕祭儀也是以小米為中心,狩獵為另一項重要生產。賽德克族男性為著名的獵人,女人則擅於織布。其親屬組織主要是以個人為中心的雙系團體,單系親族的組織原則較鬆散,轉而借重另一個共同信仰的Gaya/Waya團體為基礎。


1.      賽德克族基本文化背景(一)

賽德克族多居山地,據鹿野忠雄1939年調查,以海拔1000-1500公尺及500-1000公尺為多數。農業是主要生業,傳統生產以粗放式山田燒墾(link)方式為主,小米為最重要農作物,農耕祭儀也是以小米為中心,狩獵(link)為另一項重要生產。山田燒墾產量有限,需地甚多,在人口增加,土地獵場不足時,賽德克族人會藉由狩獵機會尋找新獵場及新耕地,進而建立新的聚落。故過去以來,賽德克族社會因生產的特色而處於流動拓展的狀態,沒有明顯的職業或階級分工。賽德克族雖屬父系社會,但很多現象卻顯示著賽德克族女男平等的平權社會,例如傳命名方式子女可以「子父連名或子母連名」。賽德克族的家庭乃至社會的互動模式中,除較粗重的工作及純男性(如狩獵)性質的庶務以外,幾乎已很難再細分一定屬男性或屬女性的生計工作。在婚姻制度上,賽德克族是堅持一夫一妻制的族律Gaya/Waya,在族人恪守族律之下,賽德克族的社會杜絕同居、婚外情、未婚生子等違犯祖訓的男女異常關係。過去學者對於賽德克族社會的描述,呈現部落單位小,家戶人口少,聚落分散且割據對立,社會結構鬆散整合性薄弱等意象。
參考:郭明正,2012,《又見真相:賽德克族與霧社事件-66個問與答,面對面訪問霧社事件餘生遺族》。臺北:遠流。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2、賽德克族基本文化背景(二)

賽德克族以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原有的農耕方法為山田燒墾,所種植作物以穀類(小米、陸稻)、塊根類(如甘薯、芋頭)為多。次於農業的生產方式為狩獵,方法有陷機獵、個人獵及團體圍獵。團體圍獵在秋冬乾季施行,常有宗教意義。賽德克族男性為著名的獵人,女人則擅於織布。其親屬組織主要是以個人為中心的雙系團體,單系親族的組織原則較鬆散。賽德克族轉而借重另一個共同信仰的Gaya/Waya團體為基礎,基於神靈信仰的Gaya/Waya是整合社會的重要因素,成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支配性規範與價值。賽德克族的各類領導權,主要是因後天的成就而獲得,權威亦未集中化。
參考:黃國超改寫自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13-14


什麼是山田燒墾?
山田燒墾又稱刀耕火種、游耕、園藝栽培。人類學的研究告訴我們,這種盛行於熱帶雨林區的耕作方式具有幾種基本特性:首先,考慮在不同土地的輪耕,多過考慮施行不同作物的輪種。其次,以焚燒的方法來開墾耕地。第三、耕作時不施肥,不用獸力,人是這種農業型態僅有的勞力來源。為了使地力自然恢復,在短期的耕作後就必須長期的休耕。耕耘中所使用的農具,為形式簡單的掘棒和小鋤。整個游耕或輪耕的週期分為:擇地、砍伐、焚燒、耕作、休耕,再擇新耕地等不段循環的階段。一般而言,耕作土地約在10-20年間會自行恢復。
參考: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頁26


3、    歌謠、舞蹈及樂器

(1)歌謠
各族幾乎一樣,皆是即興歌謠,以普通語句配上旋律而已。[1]例如:
◎下田若有幫手
Snbarux bale wa bale wa, usare sare[2]
幫忙加強語氣詞同形
◎向人打聽不懂的事
Yaku bale knii ini klai muwa[3]
我全此不知什麼
◎祖傳的出草歌
Meekay ibe tawe nawi[4]
給吧!男子名女子名

(2)舞蹈
本族跳舞僅有三種,亦即:
kmeeki tloung 屈膝、雙手插腰、臀部前後左右擺動,東蹦西跳。
mrgeruy 雙手插腰、臀部前後左右擺動,到處蹦跳。
kmeeki 等距圍成圓圈,趾尖站立、扭動足踵、雙足交互前後左右伸出、繞圈子。男人的舞蹈僅有kmeeki,於出草凱旋歸來時進行,韜陀、卓犖蕃一同。
(3)樂器
樂器有pwau(直笛)tubu(口簧琴)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7月,頁89-90


4. 賽德克族為何要獵頭?

從賽德克族的文獻及口傳中,我們瞭解賽德克族男人文面的資格取得便是獵首,這是相當重要的社會及生產機制。在《理蕃誌稿》所記錄的獵頭原因中,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獵首,是最常見的理由之一。

從賽德克族的文獻及口傳中,我們瞭解賽德克族男人文面的資格取得便是獵首,這是相當重要的社會及生產機制。「獵首」在泰雅語中稱為mgaga,意為執行gaga(祖訓)。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臺灣蕃人事情》及森丑之助《臺灣蕃族志》一書中,對賽德克族的獵首列舉了以下幾項理由:

◎男子成丁需獵頭。
◎為獲結婚資格或因競爭情人要得勝而獵頭。
◎為驅除疫病禳拔不祥而獵頭。
◎為解決爭議或解除嫌疑而獵頭。
◎為報復親族、族長之仇而獵頭。
◎為表示勇氣,受人尊敬而獵頭。
             
在《理蕃誌稿》所記錄的獵頭原因中,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獵首,是最常見的理由之一。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不一定接受該判決,他的親屬亦然。當賽德克族人懷疑Gaya/Waya或頭目的公正性時,為表自身清白,男性所能作的自救機制就是獵頭,而若受冤的對象是女性則由其兄弟代其獵頭。
參考: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1)霧社蕃(Tgdaya)

欲出草,各自留意夢兆,夢兆吉利者數人組織成團,即往團中有勢力的人士家集合。到齊後,主人以瓢盛水,再用手捧著瓢,讓每個人將食指放入瓢中,宣誓患難與共之後,隨即出發。一路上須特別留意sisin鳥的啼聲,若是凶兆,立即返社;若是吉兆,則勇往前進。取得首級,馬上撤軍,迅速退回安全地點,同時,編茅為簾並在其上放石頭兩顆,此稱tmamustunux,是獵獲人頭的標誌。
進入社內,獲得首級者即把首級掛在屋內tkanan(臼)中的tokanrahuc
(男用獵首網袋)。一般人不能背此袋,必須是家中傳承著較強超自然能力者(utux),否則會生病。
第二天早晨,社眾到獵首者家前豎立brqaya(類似「招魂幡」),並用竹子或木板造一棚架,鋪上茅葉之後,把首級安置於上,新首級放在中間,其左右各置一個皮肉未完成腐落的舊首級。布置完畢後,社中有男孩的家庭皆帶著少許的栗前來供祭首級,希望祂肚子餓時食用這些栗。他們相信祭拜之後,將來男孩長大出草時,便能順利砍取敵人首級。另外,全社共宰水牛一頭,將一半的肉作為祭品。
砍得首級凱旋歸社後,各社開始釀酒。酒成,無論男女老少相聚歡歡,載歌載舞。獵獲首級者盛裝出席,並且攜帶酒杯為眾人斟酒款待來客,直至夜深,眾人皆醉才淺酌幾口。
婚禮限於夏季舉行,唯獨獵獲首級者隨時可結婚。獵獲首級者不僅可讓先前所犯的罪化為烏有,任何暴戾行為也不受制裁,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會遭人責怪。社人獵獲首級後,不像其他番族把頭骨安置於集會所或聚集在同一個人頭架上,而是吊掛在各自穀倉的周圍,以作為一種帶有示威作用的裝飾。一般來說,新首級是放置在屋前人頭架上,數月後,待皮肉脫落,則取下掛置穀倉周圍。
出草不利而奔逃時,須再途中差利樹枝或在路旁的樹幹上留下刻痕,用以表示遁逃者的人數。只要少一個人,就在社附近等候而不歸社,等兩三天仍不見蹤影時,方將其視為陣亡,才可回社。非年定期祭祀人頭,只在取回首級時舉行祭祀。

(2)韜佗蕃(Toda)

一般是集結十名同志共同前往。出發前先以夢兆、鳥聲決定出發日。是日,爐中投入巨木塊,並留意別讓火熄滅。另外,再三告誡家人不可曬麻、紡麻或織麻。
取下首級,在頭上穿洞取出腦漿,放進towkan(網袋)背負返家。行至社附近即高聲大喊,社人聞之皆前來迎接,見到有男孩子跑來便將裝著首級的towkan交給他們背負。
若男子想於下巴刺紋,必須觸摸過首級。以前,僅獵獲首級有資格在下巴刺紋。但獵得首級並非易事,之後則修改規定,凡觸摸過首級的男孩即可文面。現今的孩子僅於額頭刺紋,無下巴刺紋。
獵獲首級者返回家後,首級將人頭穿刺在矛尖端並插立於門口。翌日早晨,在將其放置sduman上,然後拿到屋外。其間,製作人頭架。次日,將人頭置放架上,其旁放著地瓜及肉類等祭品。
獵獲首級者是盛裝參加祭儀,並蹲踞在人頭架旁。而來訪的人們,也非常的讚揚他。祭畢,即宰豬,除贈送一籠肉給主祭的年長者,還要把部分腿肉送給其他人。而出草的原因,大致如下:
◎蒙竊賊之嫌,欲洗刷清白。
◎實際偷竊,欲掩飾罪刑。
◎欲侵占他人土地。
◎欲收回被侵占的土地。
◎爭奪情婦。
◎欲文面。
◎曾被發現通姦但卻否認,待不幸發生全盤托出,並遭興師問罪者。
◎被嘲弄。
◎祈求栗穀豐收。(播栗前)
不過凡出草五次未能取得人頭者必須放棄。

(3)卓犖蕃(Truku)

欲出草者須得吉夢且鳥聲亦吉,方可成行。通常由頭目或勢力人士領頭,獵得首級即退回安全處,用硬石敲碎其後腦病鑿洞,繼以番刀刮整,再用叉木掏出腦漿。獵獲首級者割下首級的頭髮,將其結綁在隨身武器上。若武器是刀就繫在鞘端;矛則繫於尖端。接著,替首級洗臉、結髮並用繩子貫起放進tokan(網袋)背著走。快抵家時,出草者齊聲叫喊,社人聞聲,紛紛盛裝出迎。此時,病人乞求獵獲首級者為他治病,獵獲首級者馬上拔起蕃刀在病人頭上左右揮拔。另外,只要給予病人獵獲首級者攜帶的酒,任何疑難雜症皆可治癒,所以連別社的人也會聞聲前來請求協助。另外,獵獲首級者的火把也能治病,因此索取者眾。出草一行人抵達獵獲首級者家門前,即見其妻子或母親早已手持繫結首級用的繩子站立在庭院等候,婦女們則圍繞著他們跳舞。此時,男人也會組團跳舞。
豬尾巴、蹄、耳朵和鼻端切取之後,皆保存起來,以便巫師作法時使用。肉則串起連同地瓜供祭首級。接著,將濾好的酒灌入首級口中,將酒和血從脖子切口流下,並以便當盒承接飲用。總之,任何物品皆必須先祭祀首級,方可食用。一同出草者,各自拿出一隻雞供眾佐酒。豬肉則分給社內各家。首級是擺放在家入口的箱子上,翌日再搬到出草一行人中最有的勢力人士家中擺置。若頭目也參與出草,則擺置頭目家。
接著,開始製作人頭架(paga),放上新舊首級三個,新首級至於中央,舊首級則放其左右兩側。和他社一樣,翌日年輕人到山裡取蓪草製作hgaya,並將之結綁在高高的樹枝上。另用茅草綁竹做成梯子,稱之為「神梯」(sbacsuluntunux)[5],靠立在人頭架旁邊。此日,與前日一樣快樂舞蹈。若於遠處取得首級大約跳舞三天;若於社附近獵得首級則為四天。而此行為是為等待首級的腐臭味散發。之後,再經過數日,即前往狩獵,歸社後繼續飲酒跳舞。只要獵獲首級,就在同一季節裡出獵,獵獲有成,則跳舞三年:獵物若是眾多則是四年。
再者,獵獲首級者須將此行使用的火把、敵髮、茅草,以及濾過兩次的酒滓等綑綁在一起保存下來。日後,若社人生病,可借給它當作道具。另外,獵獲首級者請兩人握住首級的頭髮和茅草的兩端,以刀從中割成兩段,如此切割二次後,在將其束好送給頭目。頭目再把它放入吊在hgaya處的網袋中,以便日後查知社人砍得人頭的數量。
上述是順利獵獲首級的情況,但若同伴遭敵人砍頭,則稱psanan,必須棄屍歸社,入社前不吶喊,靜待日落後悄悄回社。然後像被殺者的穀倉和房子開槍,摧毀後置之不理。隔月,社中青年入侵敵地,毀其房舍,此稱payux(復仇)。歸社後喝酒,翌月再出草。
雖然取得了敵首,但己方也有人被砍頭時,雖然依照慣例搭建人頭架祭祀首級,但不保存酒滓與火把等物品。
出草途中遇見欲出的他社人,必須全員返社,待下個月再出草。
出處:《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四冊‧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20117月,頁37-42

日本人如何禁止部落獵人頭和文面?
獵人頭和文面,可說是賽德克(Sedig)部落自我認同身份的標記,也是他們在傳統部落社會的價值與地位的表現,更是他們此生為人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
日治時期,部落裡獵取人頭的人,會被日本人抓到牢裡施予極刑並處死。曾有一個文面的人,被日本人罰她三十日的工作,在這之後,她也開始禁止部落的人文面。部落的人的武器只有番刀,對抗不過日本人,很快便被日本人討伐並鎮壓成功,後來部落的人當了日本的臣民,日本人才開始禁止他們獵人頭和文面,
一位高齡九十歲的部落耆老Awi Suyang說道,以前的社會是互獵人頭的社會,日治時期,日本人開始禁止他們互獵人頭和文面這兩種在日本人看來不好的習慣,他們才慢慢改變互獵人頭的習慣。
在日本警察統治下的部落,治安逐漸改善,部落人民不會隨便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日本人等於是賽德克部落的父親,日警在部落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部落社會的生活型態有很大的改變,部落人民必須服從不可獵人頭和文面命令,否則,就會遭受嚴懲。
日本人只禁止部落獵人頭和文面這兩種不好的習慣,播種式的祭儀並沒有禁止。

日人禁止獵首與文面的意涵何在?

獵首和文面,是賽德克(Sedig)部落自我認同身份的標記,及在傳統部落社會的價值與地位的表現,也是此生為人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為了進入祖靈的世界,他們必須努力成為一個符合編織之神(utux tmninun)所創造的賽德克身份在世為人的生活樣貌,也就是成為一個巧奪天工的織女,以及驍勇善戰的獵人。
神靈之橋的文化意涵,再思索日本人禁止獵首與文面的文化,可以很清楚看到日人當時理蕃政策的意圖,藉由發佈全面禁令,徹底根絕賽德克部落自我身份認同的標記,並從此誓言成為以櫻花為身份象徵的日本天皇子民。黃文雄在他的著作《締造台灣的日本人》一書,所持的觀點和其他著作所持的反日史觀暴虐象徵很不相同。黃文雄的觀點認為,佐久間總督的理蕃政策,使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被確立為一個政治實體。此外,日人也解決了漢蕃數百年來的械鬥血鬥,日本佔領台灣初期,發生很多「蕃害」;被「出草」的漢人比日本人要多,日人統治後,確立了法治社會,實現了歷史的變化與共生共存。
參考資料:Kumu Tapas(姑目荅芭絲),2004年,《部落記憶霧社事件的口述歷史()》。台北市: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頁280-284



[1]不論是日治時期所蒐錄的或流傳至今的本族傳統歌謠之翻譯,是族語復原較困難的一環,尤其僅片摘錄時更為艱難,因歌謠的每一段或每一句,均蘊含著不同的故事背景,而使用的詞彙常不存在日常對話中,僅呈現於歌舞的演唱;況且其詞彙因配合歌謠演唱的需要,常以「略詞」呈現,如上例1 usare sare 的完整詞是musare,在歌謠裡卻唱為usaresare。因此,每每造成翻譯上的困擾。
[2]整句意為「待嫁的姑娘們,妳們努力的工作吧。」weewa sare 是指未婚的姑娘,上句僅以sare顯示。
[3]該句應為yaku bale ka nii ini kela mhuwa,整句意為「我真不該知道如何做!」
[4] Tawe nawi awe nawi 的訛化音。整句意為「awe nawi」來跳舞吧!」
[5]郭明正表示,「神梯」是被獵首者的靈魂要升天見我群祖靈用的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