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
經過數代的生養繁衍,人口增多,獵場、耕地不足或距離漸遠,社群彼此分居越來越遠等情況,便提供了分裂的一個積極條件。岡田謙(1959:130-131)對分裂的理由,提出以下幾種看法:
◎成員若是增加,其中就會有完全不遵守禁忌者,會帶來全團體之災難,所以要把受災難範圍縮小,並且為使完全遵守Gaya,而試著分割其團體。
◎成員間的糾紛成為分裂的動機。
◎居住地相隔太遠,為共同舉行祭祀感到不便時也會分裂。
◎成員中的幾個犯禁忌者,成為分裂動機。
◎祭祀團體也是共食團體的場合,成員增加後,共食物不能充分地分到全體時,也會分裂。如過去社會視為最盛大的事—娶親。當娶親時,迎親隊伍可能相當龐大,而相對需準備宴席之獵物(肉)及酒、醃肉贈品等數量可觀,造成娶親之男方相當沈重的經濟負擔時,至此時老人們會商議,是否分開為二個社群。
由上述的幾種因素,我們瞭解,人口增加、生產條件的不足,縮減成員觸犯禁忌時全體受懲範圍、社會紛爭以及社會義務(如共食或共勞)的無法充分履行,皆提供族群分裂的誘因。人口增加耕獵地不足是分裂的最常見因素,因社會紛爭或災禍另立、另加入其他部族,說明賽德克族社會組成因素中,血緣不是唯一條件。■參考黃國超,2001,《「神聖」的瓦解與重建-鎮西堡泰雅人的宗教變遷》。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論,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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